2009年2月25日 星期三

舊文重發:自己的文章

(最近其實不用別人說,我自己也覺得有點無精打采,這篇文章我寫了很久,三更半夜時也貼出來過幾次,現在看很符合我的心情,就再拿出來。)

自己回頭看看以前的文章會發現,有時候就是有靈光一閃的剎那讓文章變得有趣(比如那篇gucci的五個包包,我一開始沒打算要這樣寫的),然而,在硬撐的時候其實也多得很(寫完以後也都千真萬確的知道自己在硬撐)。在每週結束的時刻,我都會自己給這週打個分數,也沒有要求進步的意思,只是看看自己寫得怎麼樣。

我一向生性疏懶意志不堅,每天去7-11買東西但集點卡從沒集滿過不說,小時候學音樂,學畫畫,甚至補習數學,都是上了一陣子就發懶然後不肯再去(而我媽居然也老是"你不想去就算了"從沒強迫我過)。最有耐心做的正事是閱讀,時尚和藝術是我的興趣(對興趣當然不必考慮耐不耐心的問題),而對這些到現在我都還覺得自己只是個目眩神迷的門外漢。

這個blog是對自己的挑戰,挑戰我的耐力(我跟自己約定是每天至少一篇,當然不守約定的時候也有),在寫著寫著的時候,有時候Fab/WTF之神會忽然顯靈,回過頭去看過去這段時間的文章,有些,不是我自誇,還真的好有趣咧,要是沒寫下來多可惜。結論是燒香要每天燒,總有一天會請來眾神就對了(不是吧)。

從這些文章裡,我充分的了解到(或更加確定)很多時候我自相矛盾、感情用事、為反對而反對、為贊成而贊成,我也很想徹頭徹尾的做一個前後一致從一而終完全理性客觀合邏輯總是可以四角俱全講出一番完美道理的人,只是我不是,我有很多問題,我有很多解釋,我有很多想法,但是我沒有答案。(講了這麼長一串,是有人頒獎給我嗎?就算有,大約在講到小時候學才藝半途而廢的故事時鐘聲就該響了吧。)

(現在回頭看,沒話找話說跟不吐不快真的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也許沒那麼誠心的時候,就算燒香也不會請來眾神吧,我決定還是寫得當心一點,沒話要說就...別說了吧。)